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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联盟(G33+联盟)章程
时间:2020-10-29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联盟(简称“G33+联盟”)是经安徽省教育厅同意,在省教育厅指导和支持下

 形成的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校际合作发展组织。

 第二条 “G33+联盟”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办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人才为宗旨,以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为原则,坚持“合作、交流、开放、共享”的理念,开展以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为主的校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核心竞争力,争做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先锋模范,主动适应、服务和支撑、引领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连接政、校、行、企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推动安徽高教强省和职教大省的建设,实现安徽奋力崛起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三条 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联盟英文译名是:Alliance of Local Skill-based High level Colleges in Anhui Province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组织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开展各项协作活动,为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指导、交流、合作与发展的平台,助力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持续快速发展。

 第五条 深化改革,勇于创新,为改革创新做示范,努力打造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品牌效应。

 第六条 通过开展调研和政策研究等成果及时向省政府、省教育厅建言献策;促进政、校、行、企间的对话;策划并协助省教育厅定期开展“双高、全国优质校、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改革经验推介会”。

 第七条 制定联合培养计划,制定联盟“学分银行”系统,实行校际间学分兑换、学分互认,教师和学生交流等。

 第八条 建立共享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平台。成员学校之间实现高水平大学建设过程中产学研成果、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成果、顶岗实习岗位等共享。

 第九条 建立开放的专业和课程建设体系。共建高水平专业、教师互访、业务交流等制度。共同培育并开放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以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为载体,联合开发核心课程,编写特色教材,共享建设成果。

 第十条 搭建统一开放的教学资源共享平台。互聘教师,共建教学团队;互相开放实验室和实训、实习基地;互相开放图书馆;联合举办技能比赛。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校际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合作,提升科研与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开放科研资源,建立跨校科研创新团队,联合申报、承接纵向、横向科研、发明专利与社会服务项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及产学研活动。

 第十二条 共同探讨教学管理制度、方法和途径,创新教学管理模式。以“三教”改革为抓手,深入推进“双基”和课程思政建设,全面推进联盟内院校教学管理工作稳步提升。

 第十三条 共同探讨学生管理制度、方法和途径,创新学生管理模式。建立开放共享的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共建共享就业渠道。

 第十四条 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合作,建立和维护好“G33+联盟”网站,共建信息化服务平台。

 第十五条 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以“G33+联盟”为品牌,加强国际间高等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我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知名度,提高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影响力。

 第十六条 加强宣传和交流。“G33+联盟”的组成院校,利用本联盟网站、安徽高教网、安徽教育网、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及有关刊物及媒体,及时、全面、权威地报道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的建设动态,宣传和交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的先进经验,并逐步将先进经验推广复制至我省其他高等职业院校,带动全省高等职业院校的品牌和内涵建设。

第三章 成员

 第十七条 “G33+联盟”的成员主要以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为主,兼顾省内外其他高等职业院校组成。

 第十八条 “G33+联盟”的成员自愿加入,进入和退出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G33+联盟”由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秘书处及工作协作组组成,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十条 “G33+联盟”常务理事会单位主要由双高建设单位、双高专业群建设单位、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中期检查结果为A档,共十三所成员院校院校长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定“G33+联盟”工作计划,领导、组织和促进各院校间的合作,协调处理合作发展关系。“G33+联盟”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

 第二十一条 “G33+联盟”理事会由33所院校院校长组成。协同常务理事会制定本联盟工作计划,领导、组织和促进各院校间的合作,协调处理合作发展关系。

 第二十二条 “G33+联盟”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秘书处设在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三条 “G33+联盟”常务理事会及理事会下设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科研管理、专业建设、学生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管理等工作协作组,主要负责落实常务理事会及理事会的计划与设想,开展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发展规划协作组由成员院校分管发展规划院校领导和发展规划处处长组成,教学管理工作协作组由成员院校分管教学院校领导和教务处处长组成,教科研管理协作组由成员院校分管教科研院校领导和科技处处长组成,专业建设工作协作组由成员院校分管教学院校领导和二级学院院长组成,学生管理工作协作组由成员院校分管学生的院校领导和学生处处长组成,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协作组由成员院校分管信息化建设的院校领导和现代教育中心主任组成。

 第二十四条 “G33+联盟”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各协作组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成员单位的权利

 1.有参加“G33+联盟”举办的各种会议、政策研讨、信息交流、国内外合作及有关活动的权利;

 2.对“G33+联盟”的工作有参与、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具有利用“G33+联盟”相关信息平台获取信息或开展相关业务的权利;

 4.根据需要,相互签定具体合作协议的权利;

 5.享有自愿加入、自由退出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成员单位的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G33+联盟”的决议;

 2.积极完成“G33+联盟”委托的工作和任务;

 3.秉承“G33+联盟”的宗旨,积极参加“G33+联盟”的各项活动;

 4.向“G33+联盟”提出建议,提供有关资料;

 5.为“G33+联盟”开展日常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G33+联盟”常务理事会及理事会全体会议制定、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G33+联盟”常务理事会及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需要修改时,经征求所有成员意见后,由秘书处提出草案,提交“G33+联盟”常务理事会及理事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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